- 发行人于年报的披露大致令人满意
- 有待改进的范畴包括「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中的业务审视、被核数师发出非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以及重大其他支出和重大无形资产的披露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四)就审阅上市发行人年报注(财政年结日截至2017年1月至12月)所得结果和建议刊发报告。
联交所的监察活动包括以下两个对发行人年报持续进行的审阅计划:(i)从审阅年报披露内容监察发行人合规情况(年报审阅计划)及(ii)财务报表审阅计划。年报审阅计划检阅发行人的年报,着眼于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其企业操守及对重大事件和发展的披露。财务报表审阅计划则审阅发行人已刊发的财务报告,旨在鼓励发行人作出高水平的财务披露,并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今年开始,两个审阅计划的结果将合并编制成一份审阅报告。
联交所是次审阅了八个范畴,其中两个为新增项目。联交所大致满意以下方面披露情况的审阅结果,包括透过发行股本证券/可换股证券及认购权进行集资、重大资产减值及收购后业绩表现保证结果的更新资料,以及持续关连交易。
发行人应留意今天所刊发报告中讨论的建议,包括:
- 被核数师发出非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 — 过往联交所都曾建议,被核数师发出非无保留意见的发行人在年报内就有关非无保留意见披露若干资料。在今次审阅中,仍有部分发行人未有按联交所的建议披露其审计委员会对非无保留意见的看法,及其就解决引致该等非无保留意见的建议计划。联交所提醒发行人必须适当披露这些资料。联交所又提醒发行人(特别是多年来被核数师重覆发出非无保留意见的发行人)应尽快采取适当行动及实行相关方案去解决引致该等非无保留意见的事宜。
-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中的业务审视 — 联交所今年拣选检视了多名曾被市场批评及质疑其业务模式及财务资料的发行人。联交所审阅这些发行人的年报后发现,这些发行人对其业务模式及财务表现某些重要环节的披露有限,内容也不具体。联交所建议发行人改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的资料披露,以协助股东了解其年内表现的重点及前景,亦可减少市场或因资料不足以致错误假设或推测而抨击发行人。联交所特别建议发行人改善披露以下项目:每个核心业务的业务模式/收益确认方法、营运流程的独特之处、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影响营运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及如何达成业务目标的策略(包括营运策略及库务政策)。联交所亦建议发行人讨论推动每个核心业务表现的主要因素,及这些因素对发行人的战略及业绩的重要性。
- 重大无形资产 — 发行人应力求改善披露的质素,确定其评估减值所用的流程是否充足和恰当,特别是当发行人有重大商誉及无确定可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董事及管理层有责任作出恰当分析及判断,评估减值测试所用的主要假设是否合理,令所用的假设不致过份乐观。他们不应只依赖专业估值师或其他专家的意见而不作充分的尽职审查。董事亦应根据专业估值师或其他专家的能力、客观性和资格来评估其胜任程度。
- 重大其他支出的披露 — 联交所发现不少发行人未有就重大的「其他/其他营运支出」作出披露,或只作有限披露。为让股东得悉更多有关发行人的资讯,发行人日后编制年报时应改善披露,适当列出其他支出项目的明细。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 : 「从今年开始,我们将两个持续审阅发行人年报计划的审阅结果合并,并特别根据市场趋势、监管动态及我们对发行人合规情况的观察等选出数方面进行讨论,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指引。我们鼓励发行人采纳相关指引,以提高年报披露水平和对股东的透明度,同时确保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
报告全文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其他资源 ─ 上市公司 ─ 联交所有关发行人年度披露的审阅 ─ 有关发行人年报内容审阅事宜」。
注: 是次审阅不包括根据《主板规则》第二十章上市的认可集体投资计划所刊发的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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