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中国安芯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49)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18年12月1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中国安芯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9)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起,中国安芯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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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宣布,由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除牌程序予以取消。《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订明长期停牌公司的除牌程序。
该公司因未能刊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业绩而于2015年4月1日起暂停其股份买卖。
联交所于2015年11月27日认为,该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关于发行人须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并先后于2015年11月27日、2016年5月31日及2016年12月21日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该公司曾于2017年6月6日向联交所递交涉及新上市申请的复牌建议,并获准在2017年11月30日或之前就该复牌建议递交新上市申请,及后有关期限亦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然而,直到2018年2月28日,该公司尚未能递交新上市申请,故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该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向上市(覆核)委员会寻求覆核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上市(覆核)委员会于2018年7月11日维持上市委员会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随后该公司就此裁决再进一步向上市上诉委员会寻求覆核。上市上诉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4日维持上市(覆核)委员会将该公司除牌的决定。因此,联交所将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起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要求该公司刊发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是次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