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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优派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清盘中 (作重组用途))(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7)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18年9月1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优派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临时清盘中 (作重组用途))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07)

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起将优派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至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结束时(即2019年3月10日),联交所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

 

该公司的股份于2016年6月30日暂停买卖,待刊发该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

由于该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发行人须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联交所于2016年10月18日及2017年4月19日先后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阶段。该公司于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结束前向联交所提交了复牌建议,但上市部认为该复牌建议并不可行,并于2017年11月决定按《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该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向上市委员会申请覆核上市部的决定。上市委员会于2018年4月3日维持上市部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第三阶段的决定。

该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进一步向上市(覆核)委员会申请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上市(覆核)委员会于2018年8月28日维持上市委员会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第三阶段的决定。

该公司将有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

该公司亦须:

  1.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解决核数师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如有);及

  2. (如适用)撤销或驳回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清盘令及解除临时清盘人的委任。

若至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结束时(即2019年3月10日),联交所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若该公司被除牌,联交所将另行发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