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刊发谘询总结:豁免飞机租赁活动遵守《上市规则》有关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
监管通讯
2018年8月17日
- 联交所将修订《上市规则》,合资格的飞机租赁活动(包括与飞机营运商进行的飞机租赁交易及飞机购置或出售)可获豁免,毋须遵守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
- 主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的上市发行人可获豁免,惟须符合若干准则及条件
- 新修订将于2018年10月15日生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建议给予飞机租赁活动豁免的谘询文件刊发谘询总结1(谘询总结)。
联交所收到来自上市发行人、其他实体及个别人士共16份回应意见2,均表示非常支持谘询建议,豁免合资格飞机租赁活动遵守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联交所考虑过回应人士的意见后,决定采纳谘询文件所载的建议,并修订了合资格飞机租赁活动的范围,以及有关发行人须在公告及财务报告中所披露的资料。
《上市规则》的修订包括:
- 合资格飞机出租商的定义,是活跃从事与飞机营运商进行飞机租赁交易作为主营业务及符合以下准则的上市发行人:i) 发行人最近期刊发的年报(或其招股章程)清楚披露飞机租赁是其现有并持续经营的主营业务;ii) 在发行人最近期刊发的财务报表内,飞机租赁是一个分开及持续经营的分部(如非唯一分部);及iii) 整体来说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拥有飞机租赁业务方面的足够经验,而当中所依赖的个别人士须具备至少五年相关行业经验。
- 合资格飞机租赁活动包括:i) 飞机购置或出售;及ii) 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在日常业务中与飞机营运商进行的飞机融资租赁或营业租赁。
- 合资格飞机租赁活动可获豁免,毋须遵守一般适用于须予公布交易的特定披露,及/或股东批准的规定。但发行人必须刊发公告并在中期报告/年报中披露若干有关交易资料。
新修订《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10月15日生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说:「新修订的《上市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之同时,亦利便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发行人业务,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谘询总结及回应人士的意见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新闻 — 市场谘询」一栏下载。
《主板上市规则》修订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上市规则 — 主板上市规则修订」一栏下载。
《GEM上市规则》修订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上市规则 — GEM上市规则修订」一栏下载。
注:
- 谘询文件于2017年11月17日刊发。谘询期于2017年12月22日结束。
- 联交所共收到20名回应人士的意见,其中4份回应意见的内容与其他回应意见的内容完全相同。内容完全相同的意见计作一份回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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