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建议广获支持
- 修订后的《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 《董事会及董事指引》有助董事更有效发挥职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发表关于《企业管治守则》(《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谘询总结(《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谘询总结》,下称《谘询总结》)1,并发布《董事会及董事指引》。
谘询总结
联交所于谘询期2内共接获91份3来自广泛界别人士的回应意见。回应意见显示谘询文件各项建议获得极大支持,联交所决定下列新措施:
- 提高董事会及/或提名委员会以及选举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透明度及问责;
- 提高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发行人之间关系的透明度;
- 提高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独立性的准则;
- 提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及
- 要求提高股息政策的透明度。
上述新措施将通过修订《守则》以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落实,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董事会及董事指引
联交所亦于今天发布《董事会及董事指引》(《指引》),协助董事更有效履行职责。新刊发的《指引》提供履行董事会及董事职责及职能的实务建议,包括董事职责及董事会效率、董事委员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以及不同投票权架构发行人的企业管治等。亦有一节特别提及公司秘书的角色与职能,尤其是将公司秘书一职外判的安排。此外,《指引》鼓励成功上市的申请人在上市前至少两个月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此外,联交所去年在网上推出董事培训计划短片,今年将会继续提供更多有关于董事职责的培训短片。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说:「大部分市场人士都支持联交所推动更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在今次的谘询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议题最受关注」。
戴林瀚补充:「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维系投资者信心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将提高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过程的透明度,股东得以在股东周年大会投票前更了解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包括是否已出任其他公司的董事、所需投入的时间,以及将来可以为公司作出的贡献等。」
戴林瀚续说:「联交所《上市规则》中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条文,旨在提高董事会效能,达致更佳的企业管治,我们会在这方面继续按最广泛的定义去看待和处理多元化课题。我们将「不遵守就解释」的条文提升为《上市规则》条文,要求发行人制定多元化政策,并须披露政策或政策概要,令《上市规则》更为完备。」
谘询总结及回应人士意见以及《董事会及董事指引》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注:
- 谘询文件于2017年11月3日刊发。
- 谘询期于2017年11月3日开始,于2017年12月8日结束。
- 共接获91名回应人士的回应意见,当中多份意见内容完全一致。内容一致的回应意见在量化分析中计作一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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