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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谘询总结

监管通讯
2018年5月25日
  • 联交所将修订《上市规则》,除牌程序将更有效应对发行人证券长时间停牌的问题
  • 新修订《上市规则》于今年8月1日生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谘询总结1(谘询总结),有关建议会按市场意见作轻微修订后实施。新修订《上市规则》将于201881日(生效日期)生效。

联交所于谘询期2内收到来自市场各界共43份回应意见3,均表示非常支持谘询文件内的建议。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订《上市规则》旨在针对不再符合持续上市准则的发行人,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序,并让市场更了解除牌的过程,维持香港证券市场质素及信誉。」

戴林瀚又说:「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可鼓励发行人于有需要停牌后尽快恢复股份买卖,我们预期,发行人上市证券长时间停牌的数目及时间都会大幅减少。

《上市规则》的修订包括:

  • 《主板上市规则》:
     
 

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

     
 

容许联交所可(i) 刊发除牌通知,表明发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有权将其除牌,或(ii) 于适当情况下即时将发行人除牌;

     
 

删除第17项应用指引,新除牌程序生效后,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发行人将不再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除牌程序;

  • 对《GEM上市规则》 作出相应修订,将GEM除牌程序与主板除牌程序划一,但联交所可于GEM发行人持续停牌12个月后将其除牌;及
  • 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证券发行人将可获过渡安排。现行《上市规则》将继续适用于现时受第17项应用指引规管又或已处于除牌通知期的发行人。其他已连续停牌12个月或以上的主板发行人,若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计的12个月内复牌或会被除牌。所有其他主板及GEM发行人则须遵守新的《上市规则》条文。

其他有关证券暂停买卖的《上市规则》修订包括:(i) 删除若发行人未有公布主要(或以上级别)交易协议而需短暂停牌的明线规定,但若交易涉及内幕消息,发行人可能仍需申请停牌;及(ii) 加快由联交所指令恢复股份买卖的程序,目的是将停牌时间缩减至最短。

谘询总结回应人士的意见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新闻 市场谘询」一栏下载。

有关长时间停牌及除牌的指引信就新除牌框架提供指引,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 诠释及指引 指引信 有关上市发行人的指引信」一栏下载。

《主板上市规则》修订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 上市规则与指引 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规则修订」一栏下载。

GEM上市规则》修订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 上市规则与指引 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修订」一栏下载。

 

1 谘询文件于2017922日刊发。

2 谘询期由2017922日至20171124日止。

3 联交所共收到43名回应人士的意见,其中6份回应意见的内容完全相同。 内容完全相同的意见于定量分析中计作一份回应意见。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