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载中

上市委员会谴责桑德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7) 前执行董事姜安平先生违反《董事承诺》

监管通讯
2018年5月3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是次裁决再次强调联交所在过往其他个案中一再表明的监管立场:若有董事未能配合联交所对可能违反《上市规则》事宜的调查,联交所定必严正对待,绝不姑息。联交所将对失职董事采取纪律行动,联交所日后在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任何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的董事时,会将此列入考虑因素。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

谴责:

桑德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7)(「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姜安平先生(「姜先生」)违反其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承诺」)所载的责任;并

指出:

姜先生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的相应条文)评估他是否适合担任有关职务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姜先生,不涉及该公司或该公司董事会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姜先生为该公司前任董事并不代表该公司有任何不良情况。

上市委员会于201838日就姜先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承诺所载的责任进行聆讯。

背景

姜先生于2011103日至2016年8月12日期间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

上市部拟就姜先生是否违反《上市规则》展开调查(「该调查」)。 

上市部去信姜先生查询,但一直未收到回覆,于是再去信提醒。两封信均寄往姜先生在上市部纪录中的最后知悉地址。同时,上市部职员共三次致电姜先生在上市部记录中的最后知悉手提电话号码,均无法联络,遂又再致函姜先生作出跟进。姜先生的地址及手提电话号码均是其辞任该公司董事职务之时向联交所提供。上市部以平邮方式寄发的信函均没有被退回。姜先生完全没有配合该调查。

承诺

姜先生曾向联交所作出书面承诺,当中包括承诺配合上市部及/或上市委员会的调查,包括迅速并坦诚回答对其提出的问题。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违规事项

上市部认为姜先生(i)按照其承诺中有关视为已送达的条文乃当作已收到上市部的信函;(ii)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未就该调查作出回覆;及 (iii) 因此未有遵守其会配合联交所调查的承诺。

上市委员会考虑过上市部的书面及口头陈述后,裁定姜先生未有配合上市部的查询,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监管上关注事项

董事遵守承诺配合联交所就可能违反《上市规则》的事宜进行调查极为重要,有助联交所履行其维持及监管市场秩序的职能。姜先生是次违规对上市部展开有效和全面的调查带来负面影响,上市委员会认为事件严重。

制裁

上市委员会裁定上述事项属于违规,而且情况严重,因此决定谴责姜先生违反其承诺,未有配合联交所调查。上市委员会进一步表明,若姜先生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在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及《GEM上市规则》的相应条文)评估他是否适合担任有关职务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