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董事遵守承诺、配合联交所就可能违反《上市规则》的事宜进行调查极为重要,有助联交所履行维持及监管市场秩序的职能。若有关董事未有合理理由而又不作出配合,或会遭受纪律行动,联交所日后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任何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的董事时,会将有关行为列入考虑因素。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
谴责:
桑德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7)(「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张景志先生(「张先生」)违反其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承诺」)所载的责任;并
指出:
张先生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的相应条文)评估他是否适合担任有关职务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张先生,不涉及该公司或该公司董事会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张先生为该公司前任董事并不代表该公司有任何不良情况。
上市委员会于2018年3月8日就张先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承诺所载的责任进行聆讯。
背景
张先生于2013年3月4日至2016年8月12日期间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上市部拟就张先生是否违反《上市规则》展开调查(「该调查」)。
上市部去信张先生查询,但一直未收到回覆,于是再去信提醒。两封信均寄往张先生在上市部纪录中的最后知悉地址。上市部职员共三次致电张先生在上市部记录中的最后知悉手提电话号码均无法联络,遂又再致函张先生作出跟进。张先生的地址及手提电话号码均是其辞任该公司董事职务之时向联交所提供。上市部以平邮方式寄发的信函均没有被退回。张先生完全没有配合该调查。
承诺
张先生曾向联交所作出书面承诺,当中包括承诺配合上市部及/或上市委员会的调查,包括迅速并坦诚回答对其提出的问题。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违规事项
上市部认为张先生(i) 按照其承诺中有关视已送达的条文乃当作已收到上市部的信函;(ii) 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未就该调查作出回覆;及 (iii) 因此未有遵守其会配合联交所调查的承诺。
上市委员会考虑过上市部的书面及口头陈述后,裁定张先生未有配合上市部的查询,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监管上关注事项
董事遵守承诺配合联交所就可能违反《上市规则》的事宜进行调查极为重要,有助联交所履行其职能,尽可能确保为在联交所买卖的证券提供有序、知情及公平的市场。张先生是次违规对上市部展开有效和全面的调查带来负面影响,上市委员会认为事件严重。
制裁
上市委员会裁定上述事项属于违规,而且情况严重,因此决定谴责张先生违反其承诺,未有配合联交所调查。上市委员会进一步表明,若张先生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及《GEM上市规则》的相应条文)评估他是否适合担任有关职务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