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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更新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审批及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信

监管通讯
2018年4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审批及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信 – HKEX-GL68-13A (GL68-13A)的更新版。

联交所于2016年6月刊发GL68-13A指引信后已审509份上市申请,按所得经验及市场情况,察觉到市场逐渐将GL68-13A第1.4段所载之特点视为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清单」,而这并非联交所的原意。

联交所强调审视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时是评估公司质素方面,而非以「清单」作为判定基准,故此更新指引信GL68-13A,并重申该指引信所载特点并非判断个别公司是否空壳公司的「核对清单」。即使申请人没有当中任何一项特点,亦不一定表示适合上市。联交所是从公司整体评估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特别是集资所得款项的用途及融资需要是否切合公司的未来目标及战略、申请人可有上市的商业理据以及所有其他相关资料。申请人若无法证明需要上市的商业理据,便可能不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为维持香港市场的质素及声誉,联交所不断检视并收紧方针,正视涉及造壳活动的监管关注。这次更新指引信,是要重申上市申请人及保荐人有责任证明申请人并非仅是为了藉上市地位以取得金钱利益而申请上市。联交所对无意妨碍真正需要借助香港资本市场融资的公司寻求上市。」

已更新的指引信已上载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