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联交所非常重视上市发行人董事按其《董事承诺》所述,即使日后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亦会履行责任,继续配合联交所的任何调查,及在辞任之日起计三年内向联交所提供最新的联络地址。在该三年期间,联交所按有关董事所提供的最后知悉地址寄发的文件及通知一概视作已经送达。
董事未有按《董事承诺》履行责任是绝对无法接受,联交所有可能为此而对有关董事采取纪律行动和公开制裁。
是次裁决再次强调联交所一直以来的立场:若有董事不履行其上述重要责任,联交所绝不姑息。有关董事一旦被裁定违规,将会影响联交所对其日后出任上市发行人董事合适程度的评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
谴责:
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3)(「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傅骥文先生(「傅先生」)未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违反其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 《董事承诺》」)所载的责任;
并指出:
若傅先生日后欲出任联交所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评估其合适程度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傅先生,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任何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
上市委员会于2018年2月13日就傅先生的行为有否遵守其《董事承诺》项下的有关责任进行聆讯。
实况
傅先生于2011年2月22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
傅先生曾向联交所作出书面的《董事承诺》,包括以下各项: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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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配合上市部及/或上市委员会进行的任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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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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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及坦诚回答向其提出的任何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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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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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在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之日起计三年内,向联交所提供最新的联络地址。如无提供最新联络地址,联交所寄发的任何文件/通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视作送达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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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尝试调查傅先生是否违反《上市规则》。上市部为此向傅先生寄发查询函件,其中有部分未见退回。无论如何,根据视作送达条文,傅先生被视为已收到上市部发出的信函及通知。
尽管上市部多次提醒并尝试以电话联络傅先生,但傅先生一直没有回应上市部提出的查问。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违规事项
上市委员会考虑过上市部的书面及口头陈述后,裁定傅先生的行为违反《董事承诺》,未有配合上市部的调查。根据《董事承诺》,不配合联交所调查即违反《上市规则》。
上市委员会认为傅先生的违规情况严重,因为联交所能够进行有效调查对其履行维护及监管市场秩序的职能至关重要。傅先生未有回应上市部的查询,阻碍了上市部调查并评估与傅先生的行为及其遵守《上市规则》情况相关的事宜。
制裁
经裁定上述违规事项及违规情况极其严重后,上市委员会决定谴责傅先生未有配合联交所调查,违反其《董事承诺》。
若傅先生日后欲出任联交所上市发行人的董事,联交所在评估其合适程度时,会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