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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清盘中)(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28)进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18年1月2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清盘中)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28)

进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由今天起将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至除牌程序第三阶段结束时(即2018年7月23日),联交所仍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

 

该公司的股份自2016年8月15日起暂停买卖,待其刊发内幕消息公告。

2016年12月14日,联交所认为该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关于发行人须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先后于2016年12月14日及2017年6月26日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阶段。至2017年12月25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结束时,该公司仍没有提交任何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该公司将有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要求。

该公司亦须达到以下要求:

  1. 就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粘为江先生挪用资金一事进行适当调查、披露调查结果、评估该事件对该公司财务及营运状况的影响,以及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
     
  2. 撤销或驳回针对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清盘呈请(如适用)及解除临时清盘人之委任;
     
  3. 证明管理层的诚信不会引起监管顾虑;
     
  4. 刊发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及回应审核保留意见(如有);及
     
  5. 向市场公布该公司所有重大资料。

若联交所在除牌程序第三阶段结束时(即2018年7月23日)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若该公司被除牌,联交所将另行发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