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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员会谴责桑德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7)前执行董事王凯先生违反《董事承诺》

监管通讯
2017年10月2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发行人董事若不配合联交所对可能违反《上市规则》事宜的调查,联交所定必严正处理,绝不姑息,日后在评估该人士是否适合担任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董事时,会将有关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

谴责:

桑德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7)(「该公司」)前执行董事王凯先生(「王先生」)违反其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承诺》」)所载的责任;并

指出:

王先生的行为表现完全不符合联交所认为一名上市发行人董事应有的操守标准,若王先生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规则》」)的相应条文),评估他是否适合担任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王先生,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王先生为该公司前董事不代表该公司有任何不良的情况。

上市委员会于2017912日就王先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承诺》所载责任进行聆讯。

背景

王先生于20101224日至20151217日期间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

上市部拟就王先生是否违反《上市规则》展开调查(「该调查」)。 

上市部于2016615日向王先生发出查询函,由于一直未收到回覆,于20167月中至8月中期间再多次向王先生发信跟进,收信地址均是王先生在上市部纪录中的最后知悉地址。上市部职员于20161122日成功透过电话联络上王先生,通知他必须就该调查提供资料及文件,又提醒他有责任配合联交所的调查。上市部于20161123日再致函王先生作出跟进。王先生却完全没有配合该调查。

董事的承诺

王先生曾向联交所作出书面承诺,当中包括承诺配合上市部及/或上市委员会的调查,包括迅速并坦诚回答对其提出的问题。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违规事项

上市部认为王先生(a) 按照其《承诺》中有关视为已送达的条文乃当作已收到上市部的查询及跟进函件;(b) 透过与上市部职员在20161122日的电话通话,已清楚知道有需要配合该调查;(c) 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未就该调查作出回覆;及 (d) 因此未有遵守其《承诺》以配合联交所调查。

上市委员会考虑过上市部的书面及口头陈述后,裁定王先生违反其须配合上市部调查的《承诺》。

监管上关注事项

董事遵守《承诺》配合联交所就可能违反《上市规则》的事宜进行调查极为重要,有助联交所履行维持及监管市场秩序的职能。是次事件对上市部展开有效和全面的调查带来负面影响,上市委员会严正处理王先生的这次违规。

制裁

上市委员会裁定上述事项属于违规,而且情况严重,故决定谴责王先生违反其《承诺》,未有配合联交所调查。上市委员会进一步表明,王先生的行为表现完全不符合联交所认为一名上市发行人董事应有的操守标准,若王先生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及《创业板规则》的相应条文),评估他是否适合担任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