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载中

上市委员会谴责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2)前执行董事丛惠生先生违反《董事承诺》

监管通讯
2017年9月2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董事遵守《董事承诺》,配合联交所就可能违反《上市规则》而进行的调查,对联交所得以监管发行人及董事,进而履行其职能,即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确保在联交所买卖的证券有一个有秩序、信息灵通和公平的市场极为重要。董事若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未有遵从,将会视乎情况遭到公开谴责。联交所日后考量其是否适合获委任为香港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的董事时,也会将有关违规行为列入考虑因素。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

谴责:

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2)(「该公司」)前执行董事丛惠生先生(「丛先生」)违反其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规则》)附录五H表格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承诺》)所载的责任。

并表明:

若丛先生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根据《主板规则》第3.09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规则》)的相应条文)评估其合适程度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丛先生,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

上市委员会于2017815日就丛先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承诺》的有关责任进行聆讯。

背景

丛先生于20121113日至20151112日期间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

20161118日,上市部致函丛先生查询若干有关该公司的事宜。由于没有收到回覆,上市部两度向丛先生发信跟进。有关函件均发送至丛先生在上市部纪录中的最后知悉地址。此外,上市部亦无法透过纪录中丛先生最后知悉的电话号码与其联络。丛先生并无配合查询。

董事的承诺

先生曾向联交所作出书面承诺,包括承诺配合上市部及/或上市委员会的调查,包括迅速并坦诚回答对其提出的问题。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违规事项

上市部认为先生(1) 按照其《承诺》中有关视为已送达的条文乃当作已收到上市部的查询及跟进函件;(2) 却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下未有回应上市部的查询;(3) 故此没有遵守其须配合联交所调查的承诺。

上市委员会考虑过上市部的陈述后,裁定先生违反其须配合上市部查询的承诺。

监管上关注事项

董事须遵守《承诺》,于联交所就可能违反《主板规则》事宜进行调查时加以配合,对联交所履行其职能,即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确保在联交所买卖的证券有一个有秩序、信息灵通和公平的市场极为重要。是次事件对上市部展开有效和全面的调查带来负面影响,上市委员会认为丛先生的违规情况严重。

制裁

上市委员会裁定上述事项属于违规,而且情况严重,故决定谴责丛先生违反其《承诺》,未有配合联交所调查。上市委员会进一步表明,若丛先生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根据《主板规则》第3.09条(及《创业板规则》的相应条文)评估其合适程度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更新日期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