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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中国泰丰床品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 873)开始除牌程序

监管通讯
2017年7月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中国泰丰床品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873

开始除牌程序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拟行使《上市规则》赋予的权力,取消中国泰丰床品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该公司须于201815日或之前就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否则联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

该公司的股份因等待公布一项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而于2015226日暂停买卖。及后该项收购终止,但由于该公司未能刊发2014年年度业绩及之后的年度及中期业绩,其股份继续暂停买卖。该公司未能刊发2014年年度业绩是因为发现若干审计问题,包括销售及贸易应收账款的确认问题,该集团的销售渠道重组计划开支是否合理,以及向主要供应商或客户或无关连第三方所提供担保是否完整及有理据。

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4)条,以该公司不再适合上市为理由开展取消其上市地位的程序。联交所作出决定时考虑到的事项包括以下各项:

(1) 法务审閲结果(载于该公司20161122日的公告)显示该公司各方面均存在重大问题,包括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或纪录的准确度和可信性严重存疑,其管理层的诚信问题,及缺乏完备的内部监控制度监控财务、营运及合规事宜,以保障资产及股东权益。尽管公司已停牌一段长时间,其管理层仍未能解决这些问题。至今该公司并无就法务审閲及其结果作任何处理、澄清又或以其他方式表达立场。

(2)

该公司一直未能遵守其于《上市规则》的财务报告责任,使股东及投资者无法透过财务资料评估其状况。至今该公司仍未刊发2014年年度业绩及之后的年度及中期业绩。

(3) 由于该公司未能解决审问题及应对法务审阅结果,亦未能刊发尚未刊发的财务报表,至使其股份一直长期暂停买卖,令市场不能被合理地使用,妨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剥削股东在市场上买卖股份及/或变现投资的权利。

务请留意,根据《上市规则》第6.10条,联交所要求该公司于今日起计六个月内,即201815日或之前,就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否则联交所可能取消该公司之上市地位。若该公司被除牌,联交所将另行发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