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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密切注意供股及公开发售活动

监管通讯
2016年12月9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现正密切监察在供股及公开发售中放弃认购的少数股东权益遭大幅摊薄的事宜(此等供股及公开发售以下统称「具高度摊薄效应的要约」)(注12)。

证监会及联交所关注到,在某些个案中,有关的企业行动的形式,没有让所有股东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该等企业行动欠缺任何明显的商业理据,令人质疑有关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已遵从须本着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规定(注3)。

证监会及联交所强调进行供股及公开发售时公平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的重要性证监会及联交所一直紧密合作,以监察该等交易及检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联交所在审批有关公告草稿时采取严格的方针,包括联交所会在怀疑建议要约或相关交易条款会不公平地摊薄放弃认购的少数股东的权益时作出查询。另为提升透明度及利便市场了解联交所如何诠释及应用《上市规则》中有关具高度摊薄效应的要约及股份合并/分拆的规定,联交所今天发出两份上市决策,公布了联交所在最近两宗个案中决定拒绝批准的理据(注4)。

证监会曾经就建议要约的条款具高度摊薄效应及/或发行人在一段较短时间内重复集资的个案进行查询,以确定是否存在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情况。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表示:「上市公司应遵守及全面遵从它们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例下的责任,包括公平及平等对待股东的重要性。我们将继续密切监察这些交易,以保障股东利益及维持市场质素。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David Graham)表示:「有关上市决策反映联交所在处理具高度摊薄效应的要约及股份合并/分拆时的方针,并已得到上市委员会认可。我们将继续检视我们的规则及惯常做法,以应对市场发展的最新形势。」

有关上市决策HKEX-LD102-2016HKEX-LD103-2016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取览。

备注:

1. 供股是指向现有股东作出的要约,邀请他们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若股东不拟认购供股股份,可在市场上出售其未缴款的供股权。公开发售与供股相类似,但股东不可放弃并出售前者的认购权。
 
2. 供股或公开发售摊薄效应是根据要约比例及要约价相对于股价在要约公布前的折让来计算的。
 
3. 《上市规则》第2.03条规定,《上市规则》反映现时为市场接纳的标准,并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具有信心。这项规则规定(其中包括)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序的形式进行,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侍,及上市发行人的董事须本着整体股东的利益行事。
 
4. 香港交易所上市决策HKEX-LD102-2016(联交所会否就甲公司的供股建议给予上市批准)及香港交易所上市决策HKEX-LD103-2016(联交所会否批准甲公司建议进行的股份分拆)。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