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百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17)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16年10月17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百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17)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时起,百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的规定予以取消。 |
联交所宣布,由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的规定予以取消。
该公司的股份由2013年12月3日起停牌逾两年半,原因为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条关于发行人须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
联交所于2014年11月21日拟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赋予的权力,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故给予该公司六个月限期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建议,其上市地位将予取消。
该公司于六个月期限届满前曾提交復牌建议,涉及收购汽车美容、维修及保养业务,但该建议构成反收购而须遵守新上市的规定。六个月期限亦于2015年5月20日届满。其后基于该公司提出要求,上市部考虑到有关情况后两度延长该公司提交有关收购的新上市申请的期限,但该公司仍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建议,故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该公司于2016年2月11日就除牌决定向创业板上市(覆核)委员会申请覆核,创业板上市(覆核)委员会于2016年4月8日维持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该公司其后曾申请进一步覆核。于2016年10月5日,上市上诉委员会维持创业板上市(覆核)委员会的除牌决定,故此联交所将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时起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7条,刊发公告交代联交所裁决的详情及对该公司股东的影响。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