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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公布发行人企业管治常规披露情况的报告

监管通讯
2016年9月2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报告,详述最近一次审阅上市发行人遵守企业管治常规的结果。

联交所审阅了81家财政年度结算日为2015630日的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报告,并分析了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中《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的情况1。是次审阅以及先前两次的审阅(即财政年度结算日为20141231220153313的发行人)共涵盖1,636家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报告。

三次审阅均显示出发行人遵守《守则》的水平甚高,然而,发行人就偏离守则条文所作的解释质素参差,在若干程度上流于公式化。此外,有些发行人没有披露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亦未有作出解释。4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联交所定期审阅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报告,并分析其遵守《守则》的情况。此等审阅相当重要,不但为我们提供整体发行人遵守《守则》的最新情况,也帮助我们制定有关企业管治的上市规则政策。发行人不应照章守规,而应就企业管治报告内偏离守则条文的情况给予经审慎考虑的理由。」

详情可参阅登载于「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一栏的《有关以6月为年结的发行人在2015年年报内披露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报告》。

1 《上市规则》要求发行人在中期报告(或半年报告)及年报中说明于有关会计期间有否遵守《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发行人如有任何偏离守则条文的行为,须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即「不遵守就解释」)。
2 有关该审阅结果的新闻稿已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3 有关该审阅结果的新闻稿已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4 根据守则条文第A.5.6条,发行人应订有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