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汉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87)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16年6月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汉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87)
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由今天起将汉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在第三阶段结束前(即2016年12月7日)如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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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股份自2014年4月1日起暂停买卖,原是要待该公司刊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后来该公司失去其轮胎业务的附属公司的控制权。
由于该公司不能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关于发行人须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联交所先后于2015年5月8日及11月11日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阶段。至2016年5月10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结束时,该公司并无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该公司将有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要求。
该公司亦须达到以下要求:
(a) |
处理其2014年9月15日刊发公告中所载的法务审查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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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解决最新刊发的业绩中核数师持保留意见的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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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证明该公司已制定足够的财务报告程序和内部监控系统,以履行《上市规则》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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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阶段结束前(即2016年12月7日),如联交所尚未接获该公司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若该公司被除牌,联交所将另行再发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