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大庆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07)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16年6月7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大庆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07)
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由今天起将大庆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到第三阶段结束前(即2016年12月6日)如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予取消。
|
该公司的股份自2012年3月22日,在其核数师辞任后暂停买卖。该核数师在其辞任函中对该公司若干潜在欺诈交易表达关注。
及至2015年5月14日,联交所认为该公司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关于发行人须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联交所先后于2015年5月14日及11月19日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阶段。至2016年5月18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结束时,该公司并无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该公司将有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要求。
该公司亦须达到以下要求:
(a) |
就前核数师提出的问题进行法证调查,并披露调查结果及采取补救措施;
|
(b) |
证明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概无任何导致投资者风险及破坏市场信心的合理监管顾虑;
|
(c) |
证明该公司已制定足够的财务报告程序和内部监控系统,以履行《上市规则》之责任;及
|
(d) |
知会股东及投资者重大市场资料,以评估该集团的状况。 |
在第三阶段结束前(即2016年12月6日),如联交所尚未接获该公司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予取消。若该公司被除牌,联交所将另行发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