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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就首次公开招股审批及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刊发指引信

监管通讯
2016年6月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刊发指引信,就首次公开招股审批及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发出进一步指引。

联交所留意到,有多家新上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上市后监管禁售期结束不久即沽出或逐渐减持其权益,有时该等发行人更会同时改组管理层及/或改变上市业务性质。此现象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该等新上市公司的原控股股东着眼于上市地位所带来的价值,而非对集资及争取上市地位以发展业务有真正需要。联交所认为这类公司会引发投机买卖,损害投资大衆的利益。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为了维持香港市场的质素及声誉,联交所将会采取主动进取的态度处理任何令人质疑其上市理由及目的之上市申请。此外,我们也将继续探讨如何收紧上市后有关反收购行动及现金资产公司的规则。」

联交所认为,公司适合上市与否是一项重要准则。因此,联交所拟针对那些具指引信所列特点的上市申请人作出更严谨的审视。联交所将要求该等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详尽分析以证明申请人适合上市。联交所审阅有关分析后或会因应审阅结果而施加额外规定或条件,又或行使酌情权以不适合上市为由拒绝有关申请。

戴林瀚补充说:「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市场,并就市场的新发展采取适当的应对行动。」

指引信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