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载中

联交所公布发行人企业管治常规披露情况的报告

监管通讯
2016年5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报告,详述最近一次审阅上市发行人遵守企业管治常规的结果。

联交所审阅了318家发行人(「3月年结发行人」)就201441日至2015331日的财政年度所作的企业管治汇报,并分析了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中《企业管治守则》(《守则》)的情况1。联交所早前曾就财政年度结算日为20141231日的发行人(「12月年结发行人」)所作的披露进行类近的审阅,今天刊发的报告旨在提供关于发行人遵守《守则》的更全面情况2

整体来说,3月年结发行人遵守《守则》的水平甚高,与12月年结发行人相若,但有两项明显不同:披露设有内部审核功能的3月年结发行人的比率(21%)不及12月年结发行人(47%3;没有披露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3月年结发行人的比率(28%)高于12月年结发行人(12%4

12月年结发行人一样,3月年结发行人就偏离守则条文所作的解释质素参差,在若干程度上流于公式化。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提供公式化的回应,或会比按照公司情况作详细解说来得容易。但发行人应注意,没有一套企业管治准则可完全适用于所有发行人,正如没有一套解释可套用于所有发行人。

联交所期望有关偏离守则条文的解释应详尽清晰,并应:

  • 解释公司如何偏离守则条文;
  • 解释没有遵守而另行采取的措施;
  • 描述决策过程;及
  • 提供经审慎考虑的理由。

详情可参阅登载于「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一栏的《有关以3月为年结的发行人在2015年年报内披露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报告》。

1 《上市规则》要求发行人在中期报告(或半年报告)及年报中说明于有关会计期间有否遵守《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发行人如有任何偏离守则条文的行为,须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即「不遵守就解释」)。

2 有关该审阅结果的新闻稿已登载于联交所网站。

3 审阅期间,设立内部审核功能属建议最佳常规(即属自愿性质)。随后,此建议最佳常规提升至守则条文(即「不遵守就解释」)。此提升适用于发行人由20161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

4 发行人的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应订有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若发行人选择偏离此要求,其须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
理由。

更新日期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