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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最新有关审阅发行人年报披露内容的结果

监管通讯
2016年1月29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其审阅上市发行人1年报(财政年结日截至201412月)所得结果和建议刊发报告。

审阅发行人年报披露内容为联交所的定期监察活动之一,旨在检视发行人在遵守《上市规则》方面的合规情况、发行人的企业操守及其对重大事件和发展的披露情况。联交所公布有关审阅结果并提出若干建议,以保障市场的公平有序和讯息透明。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说:「就去年的审阅范围中我们乐见绝大部分发行人都继续遵守相关《上市规则》,但发行人仍可在若干方面加强披露。良好的披露可提升透明度及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发行人应注意我们在报告中提出的审阅结果。」

联交所亦注意到在若干范围中,一些发行人并未全面采纳有关最佳常规方面的指引。发行人可特别注意改善常规的方面如下:

1. 持续关连交易独立董事肩负监察发行人持续关连交易的重要角色,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每年审核该等交易。然而,根据发行人管理层提供给独立董事审核的文件,独立董事如何评估及判定有关交易是根据发行人与关连人士之间的框架协议条款进行并不清晰。按《主板规则》附录十四/《创业板规则》附录十五的新守则条文第C.2.5条关于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内部审核审閲规定,发行人应确保其内部审核人员会审核持续关连交易及相关内部监控程序,并将结果交予独立董事,助其进行年度审核。
 
2. 发行人采纳的合约安排指引信(GL77-14)建议发行人应让股东知悉有关其透过合约安排进行的重大业务。绝大部分采纳合约安排的发行人并无披露其业务活动的详情或相关结构性合约的主要条款概要以及其对发行人的重要性。基于该等安排的潜在风险,日后发行人编制年报时应注意并考虑遵循有关指引。
 
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中发行人财务表现的重大变动及依赖主要客户的披露「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中有关审閲范围的披露普遍有所改善。许多发行人均就收入、利润率及税务状况的重要变动作出更多讨论。然而,发行人应就其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资本要求及就该等资本要求的融资计划以及与客户的主要关系作更深入讨论。发行人应留意,过去若干属于建议评论的项目现时已是《上市规则》下有关业务审视的披露规定,适用于截至20151231日或之后日期止的财政期间的年报。发行人亦可参考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董事学会所刊发有关撰写业务审视的指引材料。
 
4. 股本集资为向股东交代,发行人应在年报中就股本集资所得款项的实际用途提供有意义的更新资料,包括集资款项使用详情及资金分配作不同用途的明细分析。

在下一次的审阅2,联交所计划涵盖今天所刊发的报告中大部分的范畴,其中将继续重点审阅持续关连交易。

发行人在编制年报时应注意联交所在报告内提出的审阅结果和建议,并采纳其中的指引。报告全文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 上市规则与指引 其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指引文件 上市发行人的一般披露责任」。

注:

1 是次审阅计划不包括根据《主板规则》第20章上市的认可集体投资计划。

2下一次的审阅将涵盖财政年结日截至20151月至12月之间的年报。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