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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提名委员会延长上市委员会成员人选提名期

监管通讯
2016年1月1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上市提名委员会延长上市委员会成员人选提名期

上市提名委员会已将上市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期由2016115日延长至2016131日。上市提名委员会现征求有意为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1服务人士的申请,任期将由20167月起计约12个月。

除回应本新闻稿而提交的申请外,上市提名委员会亦会考虑委任现有的上市委员会成员,但他们服务上市委员会的时间必须不超过《上市规则》所规定的6年任期上限。上市提名委员会并无保留过往年度的落选申请,任何人士如希望被委任,须重新提交申请。

上市委员会成员在香港上市制度以至香港证券市场中担当重要角色;各成员透过为公众服务为香港进一步成功发展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作出重要贡献。

上市委员会的成员最少有28人,包括当然成员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被委任的成员当中最少有8名投资者代表,以及19名能均衡代表业内各界的成员。上市提名委员会特别希望收到能够代表投资者、上市发行人市场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企业融资顾问和交易所参与者)意见的人士的申请。申请人对《上市规则》以及作出上市决策时所依据的相关内容须有一定了解。

有关上市委员会的角色和运作模式的资料,请参阅2014年上市委员会年度报告

上市委员会每周最少召开一次会议,而上市委员会成员除出席季度政策会议、纪律会议及覆核会议等特别会议外,一般预期也要出席半数的例行会议。就上市委员会成员出席例行会议、政策会议、纪律会议及覆核会议、以及他们为每次会议所作准备,香港交易所会支付定额酬金,上市委员会成员为每年100,000元,副主席为每年125,000元,主席为每年150,000元。

有关申请须于2016131日或之前提交。入围的申请人将在本季末收到会面通知。

上市委员会的提名申请须以信函方式提交,且必须附上申请人的履历。申请文件上请注明「机密」,并以送递、电邮或传真方式送交上市提名委员会秘书戴林瀚,送递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1楼;电邮地址:LNCSecretary@hkex.com.hk;传真号码:2812 2862。所有申请绝对保密。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亦只作申请委任上市委员会成员之用。

1 主板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自2003年起以一个合并委员会的方式运作。凡提述「上市委员会」亦包括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