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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强制清盘中)(股份代号:773)进入除牌阶段

监管通讯
2015年12月3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强制清盘中)
(股份代号:773

进入除牌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决定行使根据《上市规则》赋予的权力,取消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上市委员会要求该公司于2016117日前就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否则联交所可能着手取消该公司之上市地位。

该公司股份于2013128日起暂停买卖。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6.01(4)条,以该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而决定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作出决定时考虑了(其中包括)以下各项:

1. 根据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于案件HCCW210/2013中按有关证据的裁断(列载于201539日的裁决理由)(「该文件」),该公司涉嫌造假而得以首次上市。根据该文件,该公司蓄意欺诈,编制虚假账目严重夸大业务及利润。有关账目载于首次公开招股的章程中以申请首次上市和吸引投资者认购股份。由此可见,该公司或其业务根本不符合首次上市资格。
 
2. 该公司在招股章程中严重夸大业务及利润,吸引到投资者认购及购买其股份。有关投资者无法获得必要资讯对该公司进行适当知情的评估。
 
3. 该公司上市后,公众投资者仍然无法获得评估该公司的必要资料。根据该文件,该公司上市后仍继续造假,夸大业务及利润,直至20137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清盘呈请为止。此外,该公司自刊发2012年中期业绩后,便一直没有遵守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定期财务报表的持续责任。
 
4. 联交所亦极度关注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根据该文件,主席兼两名执行董事之一的秦志威先生(秦先生)很大可能策划及实施有关该公司造假计划。秦先生曾经及继续持有该公司53%股权,他即使辞任该公司董事,仍极有可能对该公司营运及管理有重大影响力。
 
5. 该公司已进行清盘。

上市委员会认为造假违背上市的一般原则及诚信。该公司利用造假在不合资格的情况下得以首次上市,亦误导投资大众依赖在首次公开招股及其后数年刊发账目中所虚构出来的营运及财务状况。该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一直有违公众少数股东的利益,使该公司的证券交易不可在有秩序、知情和公平的形式进行。故此,上市委员会认为应根据《上市规则》第6.01(4)条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上市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6.10条要求该公司于2016117日前,就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否则联交所可能着手取消该公司之上市地位。若该公司终被取消上市地位,联交所将另行发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