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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现金资产公司规则的指引信

监管通讯
2015年12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一)刊发指引信,就其如何对大规模集资活动应用《上市规则》的现金资产公司条文发出指引。

联交所注意到,近期上市公司引入投资者注入大量现金的大规模集资活动有所增加;这些投资者将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并把现金资产投资到新的业务,而公司原有业务随之被边缘化。这是《上市规则》的反向收购行动条文收紧之后市场出现的新趋势。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香港交易所不时检讨其规则及常规,确保能够紧贴市场变动,切合最新发展情况。这指引信反映联交所对集资活动应用《上市规则》有关现金资产公司条文的方针,而此方针已获上市委员会同意。」

根据《上市规则》,现金资产公司(指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的公司)并不适合上市。《上市规则》并没有就现金资产公司设定量化标准。评估时,联交所考量的不只是发行人的现金水平,亦会同时考虑其业务、运作及财政状况的背景及情况。一旦发行人被认定是现金资产公司,其复牌申请将被视为新上市申请处理。

戴林瀚说:「《上市规则》的现金资产公司规则旨在帮助联交所维持市场质素,避免现金资产公司的证券出现投机买卖。根据这些规则,变为现金资产公司的上市公司将不能开展不适合上市的新业务。」

指引信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