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公布《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执行情况报告
监管通讯
2015年11月27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报告,详述最近一次有关上市发行人遵守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审阅结果。
是次审阅分析了1,237家发行人在2014年年报内所作的披露,涵盖由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审阅报告结果包括:
- 35%的发行人遵守全部守则条文。
- 98%的发行人遵守了75条守则条文中的70条或以上。
- 市值较大发行人整体上遵守守则条文的比率,高于市值较小的发行人。
此外,发行人对遵守率最低的5条守则条文给予了解释,审阅报告刊载了联交所就解释质素所提出的意见。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发行人的守则条文遵守率维持在高水平。他们广泛采纳已大幅修改的2012年《守则》1及加入有关董事会多元化条文的2013年《守则》。然而,发行人就其选择偏离守则条文而作的解释,整体质素仍有改进空间。」
发行人须注意,有关《守则》内部监控章节的修订,将于发行人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
《有关发行人在2014年年报内披露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报告》已登载于「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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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分为守则条文与建议最佳常规两类。守则条文并非强制规定,但发行人必须在中期报告及年报内逐一披露其有否遵守该等条文;若发行人偏离了个别的守则条文规定,必须作出解释。是次审阅的全部发行人均有披露有否遵守守则条文规定。建议最佳常规则只属指引,即联交所鼓励、而非要求发行人表明有否遵守条文行事及就任何偏离条文的情况作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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