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股份代号:1192)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15年10月2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股份代号:1192)
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从今天起将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该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拟于
6
个月后(即
2016
年
4
月
1
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
该公司的股份自2012年6月19日起停牌。该公司于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届满前提交了一份復牌建议,并得到联交所有条件批准。然而,该建议所涉及的交易并无进行。联交所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从今天起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该公司有最后6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复牌建议需要:
(i) |
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的要求; |
(ii) |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解决核数师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如有);及 |
(iii) |
撤回或撤销该公司的清盘呈请和解除临时清盘人的职务。 |
若该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议,联交所拟于6个月后(即2016年4月1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若该公司终要除牌,联交所将再另行发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