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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股份代号:1192)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15年10月2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股份代号:1192

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从今天起将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该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拟于 6 个月后(即 2016 4 1 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该公司的股份自2012619日起停牌。该公司于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届满前提交了一份復牌建议,并得到联交所有条件批准。然而,该建议所涉及的交易并无进行。联交所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从今天起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该公司有最后6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复牌建议需要:

(i) 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的要求;
(ii)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解决核数师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如有);及
(iii) 撤回或撤销该公司的清盘呈请和解除临时清盘人的职务。

若该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议,联交所拟于6个月后(即201641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若该公司终要除牌,联交所将再另行发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