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刊发有关建议修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谘询文件
监管通讯
2015年7月17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就建议修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指引》)(注1)谘询市场意见。
修订建议旨在加强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的披露规定,鼓励更多发行人刊发标准化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以及协助发行人满足投资者和其他权益人对非财务资料日增的需求及期望。联交所提出有关修订时已同时考虑到香港及国际市场这方面的发展。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我们初推出《指引》时,已表明《指引》是推行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的第一步,更长远的目标是令发行人在这方面达致更完善及更全面的汇报。我们相信,加强发行人于环境、社会及管治的披露责任将可提升市场的质素、可持续性及声誉。」
谘询文件的主要建议概述如下:
- 修订《上市规则》,要求发行人在年报或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列明其有否在相关财政年度遵守《指引》所载「不遵守就解释」(注2)的条文。
- 修订《指引》中的引言,以提供更多汇报指引,令《指引》更接近国际准则。
- 将《指引》重新分类为两个主要范畴,即「环境」及「社会」。
- 将《指引》中每个层面的一般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以及修改若干措辞以配合《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中有关董事报告的规定(规定已载于《主板规则》附录十六中)。
- 将主要范畴「环境」的关键绩效指标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 修改建议披露的措辞,加入性别多元化的披露,令《指引》更符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国际准则。
谘询文件及问卷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有意回应谘询文件的人士请于2015年9月18日或之前填妥及交回问卷。
注:
1. 《指引》载于《主板规则》附录二十七(《创业板规则》附录二十)。
2.若发行人偏离「不遵守就解释」的条文,其必须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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