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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谘询总结

监管通讯
2014年12月19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就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中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内容刊发谘询总结。

联交所于20146月刊发谘询文件,就修订《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中有关内部监控条文的建议谘询市场意见。谘询期于2014831日结束。联交所共收到57份来自发行人、市场从业人士、专业团体、机构投资者及个别人士的回应意见。联交所的建议获得广泛支持

总括而言,《守则》的主要修订包括:

  • 在适当情况下将风险管理加入《守则》;
     
  • 界定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角色与职责;
     
  • 厘清董事会有持续责任监察发行人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 有关发行人要每年检讨其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并于《企业管治报告》内作出披露的要求,将由建议最佳常规(即为自愿性质)提升至守则条文(即「不遵守就必须作出解释」);及
     
  • 将发行人应设有内部审核功能由建议最佳常规提升至守则条文,而没有内部审核功能的发行人应每年检讨是否需要增设此项功能。 

《谘询文件》《谘询总结》连同回应人士的意见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守则》的修订将于20161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有关的常问问题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上市规则与指引诠释及指引」下载。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我们欢迎市场人士联交所提升及改善《守则》中有关内部监控给予热烈支持。有关修订将可提升发行人的整体企业管治水平,也令《守则》在这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最佳常规接轨。」


完 

更新日期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