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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就《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内部监控条文刊发谘询文件

监管通讯
2014年6月20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建议修订《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内有关内部监控的条文《守则》载于《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及《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

联交所认为《守则》内有关发行人内部监控的条文应更注重风险管理。此外,联交所认为《守则》应更清晰区分发行人董事会、管理层及内部审核功能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方面的角色与职责,并列出发行人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最低限度应披露的具体内容,以提高透明度

为达到这些目的,联交所今天刊发谘询文件,就《守则》内有关内部监控的修订条文建议谘询市场意见。总括来说,谘询文件内各项建议旨在:

  • 强调内部监控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元素;
  • 清晰界定董事会、董事委员会及管理层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角色与职责,以提高他们的问责;
  • 提升发行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披露责任,即相关的政策、程序以及每年成效检讨的详情,以提高发行人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方面的透明度;及
  • 提升发行人内部审核的责任,以加强对发行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监察。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是良好企业管治的核心元素。我们全面检讨了《企业管治守则》有关内部监控的条文,务求相关条文能配合不断改变的营商环境和国际监管局势。建议修订《守则》及谘询市场意见,是我们继续确保《守则》能与时并进及反映国际最佳常规的工作之一。」 

谘询文件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有意回应谘询文件的人士请于2014831之前填妥及交回问卷


更新日期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