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刊发有关上市公司披露内幕消息的持续责任获赋予法定效力后的相应《上市规则》修订的谘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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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讯
2012年8月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因应内幕消息披露成为法定责任而建议修订《上市规则》谘询市场意见。
《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将上市法团披露股价敏感资料(《证券及期货条例》内称作「内幕消息」)列为法定责任。此法定披露机制将由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法定披露机制生效后,联交所仍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条赋予的法定责任,为香港上市的证券维持一个有秩序、信息灵通和公平的市场。
在执行法定披露机制上,《上市规则》须作修订,以尽量减少与新法例的重复和重叠。《上市规则》的修订主要是删除那些将成为法定机制一部分的现有持续披露责任,此外还有一连串因应删除这些核心条文而须作的相应修订。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说:「建议中的修订旨在(其中包括)确保《上市规则》的规定不会与法定披露责任重复。交易所将继续透过向上市公司作出查询以监察市场运作。」
《谘询文件》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有意发表意见的人士可透过问卷就《谘询文件》作出回应。
所有回应意见请于2012年10月3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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