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至尊珠宝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臨时清盘人) 取消上市地位的通告
监管通讯
2012年7月6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金至尊珠宝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臨时清盘人)
(股份代号:870)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12年7月9日上午9时起,金至尊珠宝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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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宣布,由2012年7月9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8年9月30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三年零九个月。
该公司自2010年12月1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倘该公司于第三阶段届满时仍无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将会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第三阶段已于2011年5月31日届满,但该公司并未有提供可行的复牌建议,证明其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因此,联交所将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刊发公告,向公众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