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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投资者大大促进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增长

数据
2012年3月6日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二)刊发的《现货市场交易研究调查2010/11》,来自外地投资者的交易过去十年的复合年增长率达34%,是促进整体市场增长的一大动力。

2010/11年度,外地投资者的交易占市场总成交金额的46%,与2009/10年度的水平相若。本地投资者的交易比重则为42%,低于上一年度的44%。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占市场总成交金额的62%2009/10年度为64%),是连续第六年维持在逾60%的水平;个人投资者于2010/11年度的交易比重则为27%,上一年度为26%(见图12)。

2010/11年度研究调查的其他主要结果

  • 外地机构投资者是所有投资者类别中交易比重最高者,其交易占市场总成交金额的42%,与2009/10年度的比重相若(见图1)。
     
  • 本地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占市场总成交金额的比重为20%,低于2009/10年度的23%(见图1)。
     
  • 本地个人投资者的交易占市场总成交金额的比重为22%2009/10年度为21%)(见图1)。
     
  • 交易所参与者本身的交易占市场总成交金额的比重由2009/10年度的10%增至2010/11年度的12%,为历来最高(见图1)。
     
  • 有关外地投资者成交金额的调查结果(见图3)显示:
     
    • 美国投资者占外地投资者交易的比重重登首位,由2009/10年度的24%增至2010/11年度的28%
       
    • 英国投资者的交易比重居次,2010/11年度占外地投资者交易的比重为27%2009/10年度为29%)。
       
    • 欧洲大陆投资者的交易占外地投资者交易的比重排名第三,2010/11年度为14%2009/10年度为16%)。
       
    • 中国内地投资者于2010/11年度的交易占外地投资者交易的10%2009/10年度为11%)。
       
    • 亚洲投资者2010/11年度的交易合共占外地投资者交易的22%2009/10年度为27%)。
       
    • 亚洲区内有17报称的外地投资者来源地;而其他报称的来源地(即亚洲、欧洲及美国以外地区)也超过
      36个。
       
  • 本研究首次计算各类投资者过去十年成交金额的复合年增长率。最高复合年增长率的三个来源地为中国内地(47%)、美国(36%)及英国(34%)(见表1)。
     
  • 个人网上交易占个人投资者交易总额的26%2009/10年度为27%)及占市场总成交金额的7%(与2009/10年度的水平相若)(见图4)。

《现货市场交易研究调查》自1991年起每年进行,每次涵盖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前一年的10月至之后一年的9月共12个月的交易数据。在2010/11年度的调查中,香港交易所向471名交易所参与者寄发问卷。回应率以数目计是92%,以成交金额计是96%

《现货市场交易研究调查2010/11》的报告全文(只提供英文版)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注:

  1. 本文中,现货市场、证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均指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旗下买卖股票、债券、基金、衍生权证及其他产品的市场。
     
  2. 联交所参与者(或称交易所参与者)本身的交易是指以其公司本身账户所作的交易。
     
  3. 个人网上交易是指个人投资者将买卖指令透过如互联网等电子媒体直接输入并传送至经纪经执行而产生的交易。
     
  4. 是项研究调查的调查对象是交易所参与者,他们是按本身对客户的认识回应调查;香港交易所无法直接接触交易所参与者的客户,亦无法核实其身份。
     
  5. 研究调查的其中一项限制,是交易所参与者有可能不知道他们的客户买卖的真正来源地。例如,参与者可能将来自外地但经本地机构落盘的买卖,列作本地机构买卖,反之亦然。有些交易所参与者未必能够知悉银行(可能被视为其机构客户)转介而来的买卖盘按类别的分布情况。因此,调查结果可能与真实情况有所偏离。

1.  现货市场成交金额按投资者类别的分布
(2010
10 20119)

CMTS_c1

注:由于四舍五入之误差,数字的总和未必相等于100%

2.  现货市场成交金额按投资者类别的分布
(2001/02
年度 2010/11年度)

(a) 本地及外地

CMTS_c2

(b) 个人及机构

CMTS_c3

注:由于四舍五入之误差,数字的总和未必相等于100%

3.  现货市场中外地投资者成交金额按来源地的分布
(2010
10 20119)

CMTS_c43

# 2010/11年度,「亚洲其他地区」所报称的来源地有孟加拉、文莱、柬埔寨、印度、印尼、
哈萨克斯坦、老挝、澳门、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缅甸、巴基斯坦、菲律宾、南韩、
泰国及越南。

*

2010/11年度,「其他地区」所报称的来源地包括亚尔及利亚、安圭拉、巴哈马、巴林、伯利兹、
百慕达、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塞浦路斯、多米尼克国、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斐济、加纳、危地马拉、尼维斯岛、以色列、科威特、利比里亚、毛里求斯、
墨西哥、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巴拿马、俄罗斯、萨摩亚、沙特阿拉伯、塞舌尔、南非、土耳其、
阿联酋及委内瑞拉。

注:由于四舍五入之误差,数字的总和未必相等于100%

 

1.  过去十年各类投资者的成交金额复合年增长率

交易类别
2001/2011
复合年增长率
交易所参与者本身的交易 39%
外地投资者的交易 34%
    个人 40%
    机构 33%
本地投资者的交易 26%
    个人 25%
    机构 28%
个人投资者的交易 27%
机构投资者的交易 31%
合计 31%

海外来源地
2001/2011
复合年增长率
美国 36%
欧洲 31%
    英国 34%
    欧洲(不包括英国) 26%
亚洲 35%
    日本 28%
    中国内地 47%
    台湾 28%
    新加坡                 27% (2002/2011)
    亚洲其他地区   14%*
澳洲                    7% (2007/2011)
其他地区 26%
合计 34%
* 由于在上述十年期间当中,新加坡及澳洲从「亚洲其他地区」中抽出作个别来源地,在诠释「亚洲其他地区」的复合年增长率时须特别留意。

4. 个人网上交易占现货市场成交金额的比重
(2001/02
年度 2010/11年度)

CMTS_c5

注: 其中一名交易所参与者在2010/11年度之前的调查中报称个人客户买卖占其总成交的比重甚高,当中个人网上交易亦占很高比重,该名交易所参与者在2010/11年度却并无提供个人网上交易所占其交易的比重,因此在计算2010/11年度个人网上交易的整体比重及成交金额时,并没有将该名交易所参与者纳入回应者样本中。

更新日期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