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刊发《有关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上市规定的谘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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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上市规定的谘询总结》。
香港交易所共收到六份来自专业组织、市场参与者及个别人士的回应意见。《谘询文件》中的各项建议广获回应人士支持。
香港交易所已修订《上市规则》中的相关条文,包括:
- 以较浅白文字陈述《上市规则》有关条文;
- 将《上市规则》中有关「专业投资者」的定义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定义一致;
- 现行的发行人资格准则大致维持不变;
- 简化申请及审批程序;
- 由现时具体指定上市文件须披露哪些资料,改为规定申请人须载有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债务证券所惯常提供的资料;及
- 发行人的持续责任条文中删去不适用于仅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债务证券者。
上述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11年11月11日起生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上述《上市规则》修订删除了不适用于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有关规定。有关修订亦使我们与其他主要市场的规则一致,处理申请的时间因而可与该等市场看齐。」
《谘询总结》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新闻资料及市场谘询──市场谘询──谘询意见总结」一栏下载。相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上市规则与指引──主板上市规则修订」及「规则与监管──上市规则与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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