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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签订沪港通协议

企业
互联互通市场
2014年9月4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今天(星期四)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就建立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订立协议(四方协议),让一方市场的投资者可以买卖在对方市场上市的合资格股票。

沪港通乃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刊发的联合公告所载的原则而制定;按该通告,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原则上批准在中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建立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关于四方协议的主要内容,联交所及香港结算于2014年4月29日刊发的通告中已作阐释。有关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今天刊发并登载于其网站及披露易网站的公告。

四方协议由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及中国结算总经理戴文华共同签订。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及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亦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周松岗表示:「今天签订的协议是建立沪港通的又一重要里程。自4月刊发联合公告至今,进展可喜,我们有坚定信心能如期达到目标。」

桂敏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各方经过了长期研究和反复磋商,今天终于落笔签署《四方协议》,为沪港通业务合作构建了完整的协议框架,明确了四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下一步,我们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推出创造更好条件。」

周明表示:「协议的签署,表明沪港通项目已全面驶入快车道,为项目最后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沪港通也是中国结算在国际化发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已启动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筹备工作,该子公司将主要服务沪港通业务,确保沪港通业务安全高效运转。」

李小加说:「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4月初发布联合公告后,沪港通推出前必须完成三大重要步骤;签订交易和结算四方对沪港通业务的框架协议,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获监管机构批准。今天签订了四方协议,可以说已愈来愈接近落实目标。今日签订的协议是四方合作的基础文件,按照两地监管机构在联合公告中订下的原则,清晰订明四方的责任和义务,内容涵盖沪港通所有基本要素,可谓落实沪港通业务的总指南,也是交易结算相关规则的基础。」针对规则制定,李小加指出香港交易所上月已向市场刊发了规则修订草拟本,争取近期内通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四方协议中所涉及各项安排,包括实现交易通和结算通的详细条文,都需经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计划在满足所有相关条件后 —— 包括沪港通的交易及结算规则获批准、市场参与方完成系统开发及调整、投资者教育工作充分开展等 —— 正式推出沪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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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左一)、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右二)及中国结算总经理戴文华(右一)今天于上海签订就建立沪港通的四方协议。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左二)、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左三)及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右三)亦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更新日期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