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今天向其参与者刊发通告及相关文件,提供有关沪港股票交易机制(又称沪港通)主要特点的资料。
背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就原则上批准中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建立交易及结算的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沪港股票交易机制或沪港通)刊发联合公告。香港交易所亦于2014年4月10日刊发公告,指联交所及香港结算一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合称各方)洽谈有关按照联合公告所载原则以股票市场交易通及结算通形式建立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事宜。
于今天刊发的通告
今天刊发上述通告及相关文件的原由是让市埸作好准备;在尚待各方就建立沪港通签订正式协议前(签订该协议为香港交易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须再刊发公告的事项),各方经谘询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后同意由联交所及香港结算(分别作为交易所及结算所营运商)提供有关沪港通的进一步资料,以助市场了解建议中的安排并就机制试点的落实执行作好准备。
敬请留意:各方仍在继续进行讨论,现阶段仍未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实施建立沪港通的安排须先履行多项条件,包括各方获得所有必要监管批准。因此,任何人士买卖香港交易所证券及联合公告提及的任何合资格股票时,务请小心谨慎为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