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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为人民币货币期货新增收市后交易及作出其他修订

产品
2014年3月4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将于今年47日起于收市后交易时段加入人民币货币期货交易,并于同日起为该产品推出第四个季月的合约月份及增加多组跨期组合。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人民币货币期货全球首只可交收人民币货币期货

收市后交易

香港交易所现时由下午5时至下午11时的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的交易、结算及风险管理措施将适用于人民币货币期货的收市后交易,惟价限则订于各人民币货币期货合约月份在日间交易时段最后成交价的+/- 3%(股票指数期货收市后交易的价限则继续为+/- 5%;限制幅度基于相关工具的资产类别及过往价格变动)。如合约月份在当日的日间交易时段未有进行交易,则采用前一日的结算价作为参考价计算。新加入的合约月份则采用上一个合约月份的参考价。

新增合约月份

新增第四个季月合约令人民币货币期货的合约月份增加至8个,合约期可长达至16个月。

201447可供交易的合约月份

即月、下三个月 季月(新增
20144 20145
20146   20147
20149 201412
20153  2015年6

推出更多跨期组合

新增四组跨期组合后,组合总数将由6个增至10个。

201447可供交易的跨期组合

(新增的跨期组合以粗体及下加横线显示)
201442014 5 2014420146   2014420147
2014520146 2014520147 2014620147
2014420149  20144201412 2014420153
201442015 6

香港交易所预期人民币货币期货的收市后交易将设有庄家,详情稍后公布。

香港交易所环球市场科联席主管罗力说:「人民币货币期货为投资者提供合适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合约及交易的新安排将加强该产品的领导位置,继续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有效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人民币货币期货的成交合约张数在225刷新纪录,未平创合约张数亦于214日创下新高,去年平均每日成交合约张数较推出首年增加近倍#。」

罗力续指:「人民币货币期货是我们进军定息产品及货币的重要环节。随着人民币日益国际化,人民币货币期货可助我们建立市场定位,作为业界先驱及重要的创新产品提供者,并增添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吸引力。」

有关香港交易所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人民币货币期货的资料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 香港交易所人民币货币期货每日成交合约张数于2014225日录得5,970张的新高,之前的最高纪录为两个交易日前,即221日所录得的3,565张成交合约。未平仓合约张数于2014214日录得23,887张的新高。人民币货币期货于2012917日起在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产品市场买卖。

更改收市后交易时段股指期货5%上/下限价机制的设定

另外,香港交易所现已更改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内股市指数期货5%上/下限价机制的设定方式。

是次修订是对收市后期货交易安排作常规检讨后作出;更改后的限价机制将更能反映股息及利率对远期月份合约价格(相对即月价格)的影响 ,并为远期月份提供更合理的交易限价范围。

修订载列于下表

厘定收市后期货交易股市指数期货5%上/下限价机制的方式

此前 由即日起
参考价 1.日间交易时段的即月合约最后成交价 1. 日间交易时段内个别合约月份的最后成交价;及
2.
若个别合约月份于日间交易时段并没有任何成交价,则使用当日的即月合约最后成交价加上昨天交易日即月及个别合约月份每日结算价的跨期差价
决定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上/下限价的范围 参考价上/下限的5% ·             个别合约月份参考价上/下限的5%
适用的合约月份 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内可供交易的即月及所有其他合约月份 ·             收市后交易时段内可提供参考价的相应合约月份

注:
于到期月份最后交易日,若远期合约月份并没有最后成交价,参考价为第二个合约月份的当日最后成交价再加上前一交易日每日结算价的跨期差价(该合约月份与第二个合约月份的差价)。

于到期月份最后交易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i)假若即月以外的合约月份并没有最后成交价,参考价为即月合约的当日最后成交价再加上前一交易日每日结算价的跨期差价(该合约月份与第二个合约月份的差价);及(ii)假若即月以外的合约月份的最后成交价及前一日的每日结算价同时不存在,则参考价为当日即月合约的最后成交价加上前一交易日每日结算价的跨期差价(该合约月份在风险参数档案的参考价与第二个月份的每日结算价的差价)。

 

更新日期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