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载中

联交所刊发有关执行《上市规则》的新声明以及推行《上市规则》相关纪律行动的新程序

监管通讯
2013年9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其执行《上市规则》的方针刊发新声明(规则执行声明),并就违反《上市规则》的纪律事宜推行新处理程序(新程序),新程序于今天起生效。

联交所作为香港上市发行人的前线监管机构,有法定责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确保香港证券市场运作有序、信息灵通和公平,而为达到这项监管目标,有效执行《上市规则》至关重要。

法律的执行凌驾于《上市规则》的执行。若有行为操守可能涉及违反法律,联交所会向适当的执法机构报告,而倘与执法机构的调查重叠,联交所将暂停调查,以免监管机构的资源重叠并可能影响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我们一直致力提高执行《上市规则》所涉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今天刊发规则执行声明及附载有关制裁准则声明的新程序,正是为达致上述目标的工作之一。」  

戴林瀚续称:「我们提高了纪律委员会主席处理个案的权力,加快纪律程序,确保在公平对待制裁行动当事人的同时,可以适时及有效率地得出监管行动的结论。此外,我们亦作出若干改动,希望减少纪律程序中所需提交书面陈词的数量,以及促进聆讯能早日进行。」  

为加快处理规则执行事宜及增加市场透明度,联交所近期曾作一项检讨,而新的规则执行声明及新程序正是有关检讨的成果。 

规则执行声明以及新程序的附录声明

规则执行声明列出多项事宜,包括联交所执行《上市规则》的方针,以及评估合适监管行动的准则。执行声明亦载有多项提示,说明联交所对合规事宜的持续期望

新程序的附录声明现亦有列载,当发行人及其管理层违反《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委员会辖下纪律或覆核委员会在考虑及厘定制裁时所考虑的一般原则及因素这旨在协助纪律或覆核委员会在厘定及施加制裁能贯彻一致。

新程序

推行新程序是联交所为改进其执行《上市规则》的效率、适时程度及效的工作之一。新程序确保了涉及纪律行动的当事人有陈词的权利,并符合联交所奉行自然公正及正当程序的原则。

新程序在使上市委员会可按个别情况迅速处理所有纪律事宜,并具备弹性。整个程序仍不拘形式,将继续主要过提交书面陈词进行。

纪律委员会主席已获赋予更大的个案管理权力。主席可按个案的特定情况及公正的原则,就纪律行动的程序发出指令,例如主席可以在考虑个案的特定情况后,就呈交陈词及证据以及程序的进行等发出指令,而不一定要遵从标准的程序时间表。新程序的目的是要公正及迅速完成《上市规则》的纪律程序。

为提高纪律程序的效率,而确保可以适时达致监管结论,纪律行动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新的纪律程序及纪律委员会主席所订立的所有时限。主席会考虑当事人的延期要求是否合理,并可以批准延期一段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延期时间长短由其全权决定。然而,延期申请只会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获得批准。

此外,主席是聆讯日期的唯一决策人,尽管其也可基于礼貌而厘定日期前先谘询当事人。聆讯亦将不再限于星期二举行。纪律聆讯将于被认为是在有关情况下最方便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当事人须安排时间出席。若当事人适时提出押后聆讯要求并辅以理据,主席会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加以考虑,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支持

任何覆核聆讯将根据初审聆讯中向上市委员会提交的资料尽快进行。除非在上市科发出报告的日期后出现相关而重大的新资料,当事人一般毋须再次呈交陈词

规则执行声明新程序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