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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关连交易规则谘询文件

企业
监管通讯
2013年4月26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就以下事宜谘询市场意见:

  • 建议修订《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的规定;及
  • 建议修订《上市规则》条文划一「关连人士」及「联系人」的定义。

《检讨关连交易规则的谘询文件》

这份主要的谘询文件检讨联交所目前监管香港上市发行人关连交易的模式,以及研究海外市场监管关联方交易的制度。该文件就简化关连交易规则和处理目前规则存有偏异的地方提出多项建议谘询市场,当中包括

  • 简化关连交易规则的用字,以20124月刊发的《有关关连交易规则的指引》取代现行《主板规则》第十四A章/《创业板规则》第二十章;
  • 对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引入进一步豁免;
  • 进一步修订关连人士的定义,剔除若干不大可能会控制发行人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士;
  • 阐明「视作关连条款」将会涵盖发行人的影子董事或实际控股股东以及惯常听取关连人士指令或指示行事的人士;
  • 修订关连交易规则,使其不再涵盖若干涉及发行人向第三方购买或出售目标公司权益,而当中控权人涉及滥权的风险属有限的交易;
  • 删除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上限作为提供或收取消费品或消费服务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则的条件;
  • 增设豁免条文,适用于发行人就董事履行职责时产生的赔偿责任向董事提供赔偿保证;
  • 修订有关转让、不行使或终止选择权的规定;
  • 对持续关连交易的监管架构作轻微修订;及
  • 阐明有关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关连交易发表意见的规定。

《建议修订〈上市规则〉条文划一关连人士及联系人定义的谘询文件》

第二份谘询文件检讨《上市规则》中采用第一章所载「关连人士」及「联系人」一般定义之规则条文。该文件列出该等载于《上市规则》第一章的定义与《主板规则》第十四A章/《创业板规则》第二十章就关连交易规定所载的定义之间的差异。该文件就以下事宜谘询市场意见:

  • 划一《上市规则》若干部分条文与《主板规则》第十四A章/《创业板规则》第二十章所采用的「关连人士」及「联系人」定义;及
  • 修订《上市规则》第一章内「关连人士」及「联系人」的定义,以跟《主板规则》第十四A章/《创业板规则》第二十章所采用的定义区分开来。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说:「我们相信我们监管关连交易的制度整体而言恰当适切,毋须作根本上的改动。各项修订建议都是希望完善和简化相关的《上市规则》条文,使规则更加清楚易明,帮助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则,而同时又能维持对投资者的保障于同等水平。」

《检讨关连交易规则的谘询文件》 《建议修订〈上市规则〉条文划一关连人士及联系人定义的谘询文件》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

有意发表意见的人士可透过提交《检讨关连交易规则的谘询文件》问卷 《建议修订〈上市规则〉条文划一关连人士及联系人定义的谘询文件》问卷作出回应。

所有回应意见请于2013626日前提交。


更新日期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