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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欢迎场外结算公司创始股东加盟

企业
市场运作
2013年4月8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早前就提供场外衍生产品结算服务而成立了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场外结算公司),并计划于获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最终批准后,于2013年上半年推出有关的场外结算业务。今天,香港交易所正式欢迎行将加盟场外结算公司作为创始股东12金融机构,距离计划推出场外结算服务的时间又近一步。

12家金融机构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建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摩根大通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余下1家金融机构则在内部批准程序的最后阶段。直到今天,上述金融机构与香港交易所和场外结算所已经签订或将会签订一份正式认购协议,成为场外结算公司的「无投票权普通股股东」,有权收取股息、委任结算所董事及指派代表加入结算所用户委员会。香港交易所预期所有金融机构将于本月内完成签订认购协议。

交易预计于证监会正式确认场外结算公司为认可结算所后不久完成,届时12名创始股东将各获得100股无投票权普通股,并合计持有场外结算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余下75%由香港交易所持有。至于场外结算公司具投票权的普通股,则继续全数由香港交易所持有。

12家金融机构均为具代表性的本港、中国内地及国际金融机构。香港交易所相信,创始股东的广泛代表性可为场外结算公司奠下稳健基础,助其发展区内场外衍生产品结算业务。

场外结算公司提供可交收及不交收人民币计价场外衍生产品的结算服务,正好充分发挥香港作为主要离岸人民币中心的独有优势。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香港交易所希望业务发展更多元化,并把握新增长契机,尤其是与中国内地和人民币国际化相关的业务机会;成立场外结算公司正是其中一个重要举措。环球监管趋势的转变已令愈来愈多的场外交易必须经由中央结算所结算。现在有12名创始股东与我们一同携手并进,抓紧个中机会共同发展,实在令人鼓舞。」

香港交易所矢志成为一家提供全方位产品、和纵横向全面整合的全球交易所集团,而把结算服务扩展到场外市场,乃是香港交易所的长远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


更新日期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