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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有关上市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阅报告

监管通讯
2013年1月25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上市发行人(发行人)定期财务报告的审阅报告。联交所审阅了*发行人于20115月至20129月期间发布的其中120份定期财务报告,该审阅报告总结了是次主要观察和结果。

在审阅过程中,联交所曾致函发行人87次,提出超过250项查询及观察事项,当中包括要求发行人就其可能违规的地方作出解释。

根据联交所审阅时查询所得回覆,未有发现发行人因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或会计准则而导致其财务报表出现误导、需要重计或采取纪律行动等情况。至于遗漏披露的个案中,所漏报信息在整体财务报表来说不算重大,相关发行人亦已向联交所确认会于日后的财务报告中提供所需资料。

审阅报告的主要观察结果包括:

  • 发行人应注意,除须遵守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外,《上市规则》亦有关于财务资料的披露规定(载于《主板规则》附录十六及《创业板规则》的相应章节);
     
  • 发行人应加强在年报及中期报告内解释重大事件及交易;
     
  • 发行人应提升与商誉及无形资产有关的披露,而管理层亦应确保在有关期间,计算折现现金流所采用的增长率假设是可以实现的;及
     
  • 发行人在提供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财务资料时,应奉行良好常规,以确保该等资料与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资料清楚区分。

联交所鼓勵董事及负责财务报告的其他人士关注本报告中提出的事宜,尤其是《上市规则》的规定、会计准则及其他监管披露规定。发行人应尽早谘询其核数师及其他外聘专业顾问,以深入了解上述规定的任何最新修订及有关修订对其定期财务报告的影响。发行人亦应持续改善本身的系统和核对清单,以确保已作出所有必要的披露,及所提供的资料均属具体、相关、贯彻一致和清晰,能对投资者有用。

报告全文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 上市规则与指引 指引文件 财务报表事宜」一栏。

* 作为其监管工作的一部分,聯交所设有财务报表审阅计划,抽样检查发行人定期刊发的财务报表。审阅计划旨在监察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及会计准则的情况。为提高透明度及鼓励发行人提升财务披露的水平,联交所定期刊发其审阅计划所得的主要结果与观察。这次是联交所第次刊发同类的报告,审阅范围涵盖发行人发布的年报、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