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刊发有关上市公司披露内幕消息的持续责任获赋予法定效力后的相应《上市规则》修订的谘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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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讯
2012年11月30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因应内幕消息披露成为法定责任而修订《上市规则》的谘询总结。
联交所于2012年8月3日刊发谘询文件,因应2013年1月1日生效的《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将披露内幕消息列为法定责任的机制而建议相应修订《上市规则》并谘询市场意见。谘询期已于2012年10月3日结束。
联交所共收到32份来自上市公司、市场从业人士、专业团体及一名个别人士的回应意见,谨此感谢所有回应人士给予的建议和意见。
大多数回应人士支持我们大部分的谘询建议。经考虑回应意见后,我们决定采纳建议中的《上市规则》修订,并会根据收到的意见作出修订。谘询文件及谘询总结连同回应人士的意见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说:「《上市规则》的修订旨在(其中包括)确保《上市规则》所施加的责任不会与法定披露责任重叠。联交所会持续监察市场,在适当时作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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