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8)
没收未領取的 2005 年度末期股息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未領取的2005年度末期股息已被没收及復归香港交易所。 |
香港交易所于2012年3月26日宣布,根据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2006年5月8日派付而于2012年5月8日仍为未领取的2005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64元将予没收及復归香港交易所。因此,仍未被領取的2005年度末期股息合共3,190,726.40元已于今天被没收并復归香港交易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