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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上市地位的通告

监管通讯
2011年12月3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
(股份代号:48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1214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于下述限期结束之日,该公司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1214日上午9时起,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7912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四年。

该公司自20101230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该公司须于第三阶段的六个月期限届满前最少10个营业日(定义见《上市规则》)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并无按规定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将会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该公司曾于第三阶段结束前向联交所提交一份复牌建议,但联交所认为该公司的建议并不可行;因此,联交所将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刊发公告,向公众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