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
香港交易所
)
因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财险
)
建议
每持
有
1
0
股现
有
H
股获发
1
股
H
股供股股份
,
宣布在
2011
年
12
月
2
日
(
2011
年
12
月
5
日除权日前一个营业日
)
收市后调整当时
中国财险
所有未平仓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条款安排。
以下所载为调整安排的摘要。投资者如欲了解有关合约调整的详情或对调整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本身的经纪。
中国
财险期货
调整程序
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
除权日前一个营业日
)
收市后,
中国财险
期货合约的未平仓仓盘将作出资本调整。
调整程序的详情如下:
调整项目
|
计算程式
|
备注
|
调整比率
(AR)
|
10
股现有正股
+ (1
股新股
x $5.50 / $S*)
10
股现有正股
+ 1
股新股
|
以四舍五入取小数位后
4
个数字
;
当
AR
少于
1
时才作出
调整
|
经调整立约成价
(ACP)
|
未平仓期货合约价 x
AR
|
以四舍五入取小数位后
2
个数字
|
调整合约乘数
(ACM)
|
未平仓期货合约价 x
(2,000
股
/ ACP)
|
以四舍五入取小数位后
4
个数字
|
*$5.50
是供股价格,而
$S
是相关正股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
即除权日之前一个营业日
)
的收市价
。
调整后及标准合约的买卖
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
除权日前一个营业日
)
收市后,未平仓仓盘将转移至调整后的期货合约。此外,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除权日当日将推出以标准合约乘数买卖的新期货合约。于除权日当日及其后,可供交易的调整后及标准合约详情如下:
合约
|
交易
代码
|
合约乘数
(股数)
|
可供交易日期
|
除权日或之后
新增期货合约
|
调整
|
PIA
|
ACM
|
由除权日至
2012
年
6
月
28
日
|
无
|
标准
|
PIC
|
2,000
|
由除权日起
|
有
|
投资者应注意,调整后的期货合约及标准的期货合约于最后交易日的现金结算数额将会按照其相应的合约乘数计算。未平仓仓盘转移至调整后的期货合约后,持仓数额及其他合约条款均不受影响。
中国财险期权
调整程序
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
除权日前一个营业日
)
收市后,
中国财险
期权合约的未平仓仓盘将作出资本调整。调整程序的详情如下:
调整项目
|
计算程式
|
备注
|
调整比率
(AR)
|
10
股现有正股
+ (1
股新股
x $5.50 / $S*)
10
股现有正股
+ 1
股新股
|
以四舍五入取小数位后
4
个数字
;
当
AR
少于
1
时才作出
调整
。
|
经调整行使价
(AEP)
|
未平仓期权系列的行使价 x
AR
|
以四舍五入取小数位后
2
个数字
|
调整合约张数
(ACS)
|
未平仓期权系列的行使价 x (2,000 股 / AEP)
|
以四舍五入取小数位后
4
个数字
|
*$5.50
是供股价格,而
$S
是相关正股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
即除权日之前一个营业日
)
的收市价
。
调整后及标准合约的买卖
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
除权日前一个营业日
)
收市后,未平仓仓盘将转移至调整后的期权系列。此外,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除权日当日将推出以标准合约股数买卖的新期权系列。于除权日当日及其后,可供交易的调整后及标准合约详情如下:
合约
|
交易
代码
|
合约股数
(
股数)
|
可供交易日期
|
除权日或之后
新增期权系列
|
调整
|
PIA
|
ACS
|
由除权日至
2012
年
9
月
27
日
|
无
|
标准
|
PIC
|
2,000
|
由除权日起
|
有
|
投资者应注意,调整后的期权系列及标准的期权系列的合约股数并不相同。未平仓仓盘转移至调整后的期权系列后,持仓数额及其他合约条款均不受影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