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欣然宣布,香港交易所已原则上同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在香港注册成立合资公司一事开始磋商。
合资公司可能的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指数及其他股票衍生産品、编制新指数等。
董事会谨此强调,香港交易所于本公告日期并无签订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因此,合资项目不一定会成立。香港交易所将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在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香港交易所股东及准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更新日期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