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决定修订《上市规则》,删除要求发行人将文件印刷本呈交联交所存档的规定。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说:「有关修订是贯彻我们致力简化文件规定及减少用纸的工作。」
根据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发行人日后再毋须将以下文件的印刷本呈交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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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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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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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授权的通函及在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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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集体投资计划发给计划权益持有人的其他文件。
上述的《上市规则》修订内容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上市规则与指引──主板上市规则修订」及「规则与监管──上市规则与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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