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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谘询总结》

企业
监管通讯
2010年12月10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谘询总结》。

香港交易所决定采纳谘询文件中所提出的建议。谘询文件征询公众对下列框架的意见:

  • 准许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

  • 准许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推荐及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上述发行人提供服务;及

  • 提供对应安排,准许在内地上市的香港注册成立或注册的公司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同时有关的财务报表可由经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推荐认可及注册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审计准则》或《国际审计准则》审计。
建议框架是内地监管机构与香港多个机构,包括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财务汇报局、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共同商定的成果。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这框架的制定乃基于相互认可。新规则让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发行人可以选择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亦可采用内地审计准则来审计有关报表。此举预期可提升市场效率,并减轻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合规成本。」

30名回应人士中,大部分都支持谘询文件所载的建议。

《谘询总结》及相关的《谘询文件》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新闻资料及市场谘询」一栏(见「市场谘询」)下载。《上市规则》的相关修订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一栏(见「上市规则与指引」中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上市规则》的有关修订将于20101215日生效。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