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现阶段不会延伸「公告刊发后始审阅的机制」至非常重大交易的公告。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本所实施公告刊发后始审阅的机制已取得正面成效。」
狄勤思补充:「然而,现时市场对《上市规则》中有关反收购行动、现金资产公司及业务或资产充足水平的诠释意见不一,若发行人所公布的交易并非按《上市规则》的规定整理而有关公告又未经本所审阅即予刊发,或会导致重大市场不确定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于本所关注的事宜获得解决前,发行人的股份或须暂停交易以维持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因此,本所认为继续预先审阅这些类别的公告是合适且有必要的安排。」
联交所于2008年谘询市场并得到市场人士支持后,于2009年1月1日推出公告刊发后始审阅机制。联交所分阶段将监管重点由预先审阅公告逐步转为公告刊发后始进行审阅及监察。现时,大部分公告毋须再经由联交所预先审阅,这些公告包括证券发行、须予公布(主要交易类别或以下)交易、关连交易及牵涉交易安排事宜的公告。
2008年刊发的谘询总结中,联交所曾表示拟于公告刊发后始审阅机制第二阶段开始后12个月(即约2011年1月)推行机制的最后阶段,涵盖余下所有其他类别的公告。联交所注意到,现阶段有必要继续预先审阅有关非常重大交易的公告,确保市场运作公平有序。
公告刊发后始审阅机制取得成效
联交所实施公告刊发后始审阅的机制成效良好。结果显示在新机制下,发行人一般都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1月至9月期间,刊发后始审阅的公告有24,489份,其中38%须经由联交所详细审阅。联交所会在每个交易时段开始前对所有公告先作高层次审阅,以评估相关股份是否需要停牌,若涉及较复杂的交易,联交所会即日再对有关公告作详细审阅。
须详细审阅的公告当中,经联交所初步跟进后,绝大部分(95%)都毋须再跟进或采取进一步行动,只有0.2%须停牌以待刊发澄清公告。不合规的情况概按既定程序处理。
1月至9月期间,只有1%发行人公告经联交所预先审阅。根据经验,这些公告通常涉及联交所与发行人在重大合规事宜上对《上市规则》的应用持不同意见,当中:
联交所会密切留意有关事宜的进展,并于合适时实施公告刊发后始审阅机制的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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